石家庄户外广告设置原则
设置石家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,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,合理布局、规范设置。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牢固、安全,并与周围环境协调,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。
禁止设置的情形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设置石家庄户外广告设施:
(一)利用交通安全设施、交通标志的;
(二)影响市政公用设施、交通安全设施、交通标志使用的;
(三)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,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;
(四)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;
(五)在国家机关、文物保护单位、近代建筑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;
(六)在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内或者载体上设置的。
石家庄户外广告分类
自设性户外广告
指以标牌、灯箱、霓虹灯单体字等为媒体形式,在 本单位登记注册地址,利用自有或租赁的建筑物、构筑物等阵地,设置的 企事业单位,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社会团体的 名称(含标识等)。
经营性户外广告
指在城市道路、公路、铁路两侧、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地面部分、河湖管理范围和广场、建筑物、构筑物上,以灯箱、霓虹灯、电子显示装置、展示牌等为载体形式和在交通工具上设置的商业广告。
申请应具备的条件
申请自设性户外广告:应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;取得有关部门的设置批准文件。
申请经营性户外广告:应为合法的广告公司;取得有关部门的设置批准文件。
登记管辖:
申请自设性户外广告在设置所在地工商分局或工商所办理登记;
申请经营性户外广告,在广告载体设置所在地工商分局登记。
受理审核时限:
申请户外广告登记,凡文件、证件齐全,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在受理5个工作日内,完成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手续。